保安服務勤務制度的相關知識點
保安服務勤務制度的相關知識點
一般服務制度:
所謂一般服務制度,是指以警衛、巡邏護送、人群控制等形式提供安全服務的組織。應建立相同的服務體系。一般服務系統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交接制度。
保安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交接班。因某種原因不能值班的,必須提前辦理休假手續。接班的保安人員應提前做好工作準備,按規定著裝,攜帶值班用品,并按時接班。
集體班上崗的保安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提前到達指定的集中地點,領班負責人應當檢查崗前準備工作,并說明有關事項。
交接班保安應告知班級情況和處理結果,并解釋需要繼續處理的事項。在移交服務登記簿時,繼任保安應檢查記錄,檢查交接班介紹的情況,并由雙方簽字。繼任保安未到達或辦理交接手續,值班保安不得離開。
交接班時,雙方應先敬禮,然后注意觀察,同時做交接事宜。
(2)報告制度請示。
在發生緊急情況和重大問題時,保安人員應及時、具體、準確地向客戶單位、上級領導和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報告。
保安人員應當立即、堅決執行客戶單位、上級領導、公安機關等部門關于應急處置和重大問題的工作指示。執行結果應及時反饋,并做好詳細記錄。
(3)服務檢查制度。
駐扎單位保安組織負責人或指定服務檢查員負責檢查保安人員的值班情況。
服務檢查的內容主要是保安人員履行崗位職責。
應記錄服務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處理結果。主要問題要及時向上級匯報。
(4)服務登記制度。
值班保安負責記錄服務登記事項。
服務登記主要記錄上級指示、通知、交辦事項以及值班期間發生和處理的問題。
服務記錄應清晰、準確,不得隨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特殊服務制度:是指具有特殊安全服務形式的武裝守護制度,安全咨詢服務需要制定的內容不同于一般服務制度。